根据“计量检测器具的选择原则”,选用适当的测量器具进行测量。
选用计量仪器应从技术性和经济性出发,使其类型、规格选择与工件外形、位置、尺寸、被测参数特征相适应,计量特性(如允许误差、稳定性、测量范围、灵敏度、分辨力等)适当地满足预定要求,既要够用,又不过高,还要与测量方法的选择同时考虑。
1、根据工件加工批量:批量小的选用普通计量仪器;批量大的选用量规及检验夹具,以提高测量效率。
2、根据工件的结构和重量:轻小而简单的工件,可以放到量仪上测量,重大复杂的工件则要用上置式量仪,即将量仪拿到工件上测量。
3、根据工件尺寸的大小和要求确定测量仪器的规格。要使测量仪器的测量范围能容纳工件,测量头能伸入被测部位。
4、根据工件要求误差(公差)选择测量仪器。通常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为工件公差的1/3~1/10。若被测工件属于测量设备,则选用其公差1/10;若被测工件为一般产品,则选用其公差1/3~1/5;若测量仪器条件不允许,也可为其公差的1/2,但此时测量结果的置信水平就相应下降了。
5、在选择灵敏度时,应注意测量仪器灵敏度过低会影响测量准确度,过高又难于及时达到平衡状态。
仪器计量和校准的范围: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仪器,包括在工作测量仪器的强制检定中,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仪器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每周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检定程序,校准周期明确;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等。
原则上,这些仪器设备的验证周期不得超过验证程序规定的长周期。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减少验证项目或只做部分验定,可使用校准,评估测试后可以延长校准周期;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这些仪器设备可在仓库验收后投入使用,并可进行功能检查。特别是附在设备上的仪器。
仪器计量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为什么要通过仪器计量?其依据是:《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仪器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