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