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鹤山市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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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在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身份相关资料、经营场所证明、资金证明、业务计划书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报告
3、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