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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产检的行业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不够重视发包方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对发包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不充分。如发包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损害公共利益。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盲目追求扩大业务量,不顾发包方的违规操作,按照发包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中标、结算。中标带来的风险,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材料款、人工费无法支付;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势必会影响后期的结算;第三,若是投资项目,势必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查,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之路必定漫长而不平坦。
4.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的产生,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三、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发包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子以明确界定等,
2.黑白合同问题。发包方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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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高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招标方的利益。
3.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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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常见的五大知识点
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条件供投标人知悉招投标规则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材料。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后,可能出现有兴趣并且准备投标的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争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检查其密封和签章是否完好,无误后出具签收手续并妥善保存。签收凭证应当记载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评标的评标标准与程序
评标应当在保密和立的原则下工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方法包括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五、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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