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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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