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危化品仓粉尘防爆改造,防爆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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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车间设计的一般要求(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4.1 地面、内墙面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甲类生产车间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为防止火花出现,地面可采用橡胶、塑料、橡胶掺石墨或沥青混凝土等。
有可能沉积可燃粉尘的车间内墙面,应进行抹灰或油漆,做成容易清洗的(可擦洗涂料)内表面。
4.2 办公室,休息室
为了人员的安全,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中,不要设办公室或休息室等辅助房间。必要时这类房间可设在车间外面,与本车间之间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 h的非燃烧墙体隔开。
4.3 电气设备
防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防爆型的,如防爆开关、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等,杜绝选用非防爆型的。
4.4 防雷设施
在容易引起爆炸的厂房和车间,除在本建筑物上设置避雷装置外,应在其建筑物周围按要求设置立的避雷针,使该建筑物能够处在整个避雷系统的保护范围内,防止雷击造成的事故。
防爆施工现场使用电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分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方式可分为电缆布线方式和导管布线方式。
注:本质安全电路的安装可不按本条的规定。
7.1 一般规定
7.2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7.3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敷设于导管内。
7.4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7.5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时,根据实际情况其位置应能防止受外来机械损伤、腐蚀或化学影响(例如溶剂的影响),以及高温作用(对本安全电路亦见6.1.2.4.4)。如果上述情况不能避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使用导管或对电缆进行选型(为了使其损害降低到小,可使用铠装电缆,屏蔽线、无缝铝护套线,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刚性护套电缆等)。
7.6 无护套单芯电线,除非它们安装在配电盘、外壳或导管系统内,不应用作导电配线。
在各类具有爆炸性粉尘的场所,比如面粉厂、饲料厂、打磨车间 、塑料生产工厂等,对现场的防爆要求尤为重要。在防爆线路敷设、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除尘系统、建筑结构布局、抗爆泄爆等都按照国家相关的粉尘防爆标准的要求。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大量的防爆电气施工和防爆改造案例中,总结出以下几点:
1、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A、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B、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C、如果将窗户或者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4)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A、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B、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C、疏散路线应设置明细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2、工艺设备
(1)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2)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设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3)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者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的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的低着火温度。
(4)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B、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者筛子,防止杂物和设备碰撞
(6)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锆等金属粉末或者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7)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8)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设备外壳应有非燃材料制成
(10)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1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规定
(12)泄爆口的位置应靠近可能产生引爆源的地方,应尽量在围包体顶部或者上部开设,不得泄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以免点燃其他可燃物,不得泄向公共场所以免泄爆伤人。
3、防雷防静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照GB50057中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者制品间接接地
(2)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者防静电材料制成
(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应进行跨接。
(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者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4、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电力设计应按照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项。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位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2)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绣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4)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电机的进线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者YCW橡胶电缆。
注: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10区和11区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5、通风、除尘
(1)宜按照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立的除尘系统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4)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采用外滤型式
(5)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爆装置。
(6)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7)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者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6、消防
(1)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器
(2)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3)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7、作业安全
(1)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2)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3)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应及时清扫。
(4)不应使用压缩空气井下吹扫。
(5)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