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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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颁发。
①人事管理便捷。用工单位不需要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工十分机动灵活。
②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③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用工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工单位使用职工担心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工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1) 人力资源许可证:
l 在人社部门官网注册并填写在线申请表
l 提交必要的材料
l 进行现场核查
l 缴纳相关费用
l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l 劳务派遣许可证:
(2) 在劳动部门官网注册并填写在线申请表
l 提交必要的材料
l 进行现场核查
l 缴纳相关费用
l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④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②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无变更的说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