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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工作,根据技术监督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涉及经济工作、人员生活各个方面,各级要把、宣传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在下,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熟悉《产品质量法》;使有关部门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
严格依法办事;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懂得在产品质量方面享有的权利。具体做法是:(一)作为《产品质量法》执法主体的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赋予的职能,把《产品质量法》、宣传和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中心工作来抓。当前首要任务,要在抓好面上、宣传的同时。
为市场主体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个重要体现。技术路线图发布后,要认真组织宣传工作,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努力提升技术路线图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路线图对提高我国制造业能力的引导作用。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表示,2017年版技术路线图发布后,将向社会公开发行。同时,战略咨询委也将组织相关对技术路线图进行深入解读和辅导,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是中小企业利用好技术路线图。
今日,中纺联新发布的《当前纺织行业经济运行与走势》显示:2017年,我国纺织行业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化解各种外部风险,总体上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各项经济运行指标均实现正增长,部分指标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加快。运行质效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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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吊销营业执照。关联法规:第三十五条以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产品的,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产品的,或者冒用生产(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以上20%以下的罚个;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本条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有充分证据和理由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56家企业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涵盖铸造、纺织、印染、铁合金、铜冶炼、铅冶炼、电镀、造纸、铅蓄电池、焦炭等行业领域。在铸造行业领域,20家企业完成去产能任务,其中,南京成辉金属制品厂淘汰32×2.2米加热炉一台、22×2.15米加热炉一台,完成去产能规模20万吨;在纺织行业领域,11家企业完成去产能任务,其中常州市大德纺织有限公司淘汰各类低效率机器120余台,完成去产能规模1200万米;
在电镀行业领域,12家企业完成去产能任务,其中苏州苏港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淘汰电镀线3条、手工线1条,完成去产能规模0.87万吨。进入到2018年,浙江绍兴柯桥区建设、集聚、绿色、的印染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脚步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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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条、第五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行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和揭发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举报、揭发或者协助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为其保密,并按照省人民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监督管理修改为“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