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尽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报废汽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的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不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不得自行拆卸报废的汽车。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水平但仍未报废,则根据《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1条的规定:“以生意等办法转让组装或许已经抵达汽车报废规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家用小型汽车没有强制报废期。 对于家用非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检查期限为:运转6年以内,每两年检查一次; 每年检查6至15年; 一年检查2次,使用15年以上。 如果检查合格,请继续驾驶。 从第21年开始,将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摩托车应在4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 摩托车超过4年的,应当每年检查一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报废的车辆具有的潜在安全隐患。 车辆的技术状况接近崩溃的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很容易成为道路交通事故。 轻型汽车发生故障,偏斜或刺破轮胎,而重型汽车未能制动,从而导致受伤,撞车和死亡,并严重损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安全起见,切勿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 一旦发现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报废的车辆,应立即向警察报告。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起机、旧轮胎等都能够停止循环应用。以旧发起机为“毛坯”, 依照严厉的技术请求,采用特地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停止清算、检测、加工、改换,能够消费出“再制造发起机”。其功用、油耗、环保等指标完整可以到达新发起机的规范,其价钱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方法,旧发起机85%的价值得到了应用;而回炉只应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应用也是如此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要引导报废
,对于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也要引导报废。之所以国五刚实行没多久,国六的脚步就迈得那么快,也是国家为了拖行改善环境污染的举措之一。因此,如果你的车子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无论使用了多少年,开了多少公里,都得引导报废。在规定日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也要引导报废。另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私家车也将引导报废,至少对于这样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由于汽车是一个由成千上万零件组成的组合体,这些零件由性能各异的不同材料组成。因此,报废汽车的回收并不是简单的回炉所能解决的。它采用科学的方法,行分解,然后再分别进行处理。这一切都建立在技术和装备的基础上,因为修复一件产品往往比生产一件新品所需的技术水平还要高。而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修复、改造等产品设备和技术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在很多拆解点,报废汽车回收之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还较低。目前报废汽车拆下来的玻璃、玻璃钢等材料因为数量很少还没有人来收购,只能作为垃圾填埋。报废回收汽车企业希望对拆下来的废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材料能有不同的用途,这样可以增加回收利用的附加值。可是,这些想法要变成现实,除了企业自身拆解回收技术的提高,还需要形成更细的产业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