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般固废处置,上海宝山区危废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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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比较复杂。由于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比较复杂,对于同一批危险废物,其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会随着时间与燃烧区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危险废物的焚烧设备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操作参数的能力。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好是用焚烧法处理。而对于某些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性中间副产物等。
焚烧法的优点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减少可燃性危险废物的容积。如在一些新设计的焚烧装置中,焚烧后的废物容积只是原容积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废物通过焚烧处理,可以破坏其组成结构或杀灭病原菌,达到、除害的目的。此外,通过焚烧处理还可以提供热能。 焚烧法的缺点:一是危险废物的焚烧会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和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组分及炉渣,如将其直接排入环境,必然会导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资及运行管理费高,为了减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烧过程设有控制污染设施和复杂的测试仪表,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处理费用。
实验室废碱处理
1.碱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碱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酸性物质;金属;过氧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2.酸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无机酸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碱性物质;金属;有机物质;还原剂;氧化剂;;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混入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盐或过氯盐。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4.含氯有机物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氯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碱性物质;强氧化剂;碱金属如钠、钾;亚二甲酰;塑料、橡胶、涂装。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5.(含铬)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检验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硼砂、单宁酸、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6.重金属系(镉) 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重金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强酸;金属、金属盐;还原剂;磷;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7.氰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含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酸性物质;有机物质;强氧化剂如:硝酸盐、亚硝酸盐、过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会引起爆炸产生有害气体及恶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8.汞系废液收集基准
废液类别: 含汞废液。
避免混入之物质废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质:
有机物质;碱性物质;钾、钠、镁、锑、、硼砂、铜、铁、铅;蚁酸盐、盐、磷酸盐、次磷酸盐、碳酸盐、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碱盐、石灰水、单宁酸、 蔬菜的收敛剂。
其它对处理过程造成妨碍之物质。
9.污泥及固体类废弃物:
如无机污泥有机污泥等固体废弃物,请用密封袋统一包装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将此类废弃物放入废液收集桶内。
废试剂(液)转运要求
1.试剂(液)存放时,瓶口应向上,液体、固体分开收集。如重金属试剂、氧化剂、还原剂、酸、碱、溶剂分类收集,并标识清楚,含量。
2.实验室应根据标各类废试剂(液)的类别、特性进行标识,分类收集,摆上放于木箱、塑料箱或硬质纸箱内,密封良好,确保废试剂(液) 无渗漏。箱内玻璃瓶应有泡沫或纸皮间隔,防止运输途中碰撞、摩擦。每个包装箱外应标明箱内试剂(液)类别、数量,并与提供给的清单相符。
实验室废试剂(液)内不得混有无标签、标签不清楚或清单以外的废试剂(液)。
3.实验室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废试剂(液)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等),并不含、爆炸性、性、、类物质。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储,划定区域放置,及时申报处理,学院室安排专人每天到各实验室进行收集,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的厂家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一经发现,相关运输和处理费用由责任实验室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有机废液要倒入塑料桶,塑料桶要张贴标签,楼名、房间号、废液成分名称,封严桶口,防止泄漏。不得将存在相互反应的废液倒入同一塑料桶,也不得将废液桶与有用试剂和蒸馏水混放。
第八条 废试剂瓶内不得有余试剂,放入编织袋,扎紧袋口,平稳放置。
第九条 针管、头、玻璃碎片等损伤性废物须放入容器,以免发生扎伤或划伤。
第十条 沾染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须经高压灭菌消毒等预处理后,方可放入垃圾袋。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须放入冰箱,严禁将未按照实验动物要求处死的实验动物放入冰箱。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清理过期试剂和,放入纸箱并名称、数量和性质。
实验室危险废物包装
(1)实验室废液
实验室各类废液按上述要求分类后,装入统一规格的耐强酸强碱加厚高密度聚乙烯桶中,废液面与桶口间距保留至少10厘米空间以防溢出。
(2)瓶装试剂或一般固废
瓶装试剂或实验室一般固废按同一类别性质置于25L广口塑料圆桶中,带盖密封,塑料桶外张贴分类标签,后将密封好的25L塑料桶置于定制的塑料卡板箱中,塑料卡板箱带盖封装严实。
(3)废弃试剂空瓶
废弃试剂空瓶用纸箱或包装袋整齐装好,包装外张贴分类标签,然后将纸箱或包装袋置于塑料卡板箱中,塑料卡板箱带盖封装严实。
(4)未知废液或未知瓶装试剂
未知废液或未知瓶装试剂应单包装,按照高危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