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轻便消防水龙箱隧道弧形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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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用于存放消火栓遇有火警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按下门上的弹簧锁,销子自动退出,拉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拉转水带盘,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连接上,拔动箱体内公里壁的电源开关,把室内消火栓手轮顺开启方向旋开,即能进行喷水灭火。
消火栓箱
消火栓箱
麻质衬胶水带(20或25米),消火栓(DN65或DN50),水枪(φ16-19),指示红灯,报警按钮,消防泵起泵按钮,自救式消防软管卷盘(20或25米)。的箱子,是起火的时候用来灭火的,要配水带,水枪等。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8.7.2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3.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4.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二)全淹没系统
1.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除水溶性液体采用抗溶泡沫液外,其他都采用3%型泡沫液。
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11.0.14 泡沫喷雾系统盛装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装置的驱动气瓶发现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
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
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规范第2条: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
燃油主要分汽油和柴油两种,汽油是从石油中分馏或裂化、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其外观是透明液体,主要成分是脂肪烃、环烷烃和一定量芳香烃。
易燃物通常来说,易燃物指的是那些易燃的气体和液体,容易自然燃烧或遇水可以燃烧的固体,以及一些可以引起其他物质燃料的物质等。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用途广泛、、环保、安全的灭火及使用功能,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恶臭、、不腐蚀设备、不产生残渣、贮存稳定、正常使用对身体无害等优点。广泛适用于工矿企业、消防车、机场、加油站、油轮、大型油田、油罐、炼油厂、油库等场合的各种低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中。
由此可知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可用于燃油、易燃物等场所对其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