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危废处理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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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分析,梳理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使危险废物的过程管理更加清晰明确。通过对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研究、修订、完善和实施,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划,危险废物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化。
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主要采取以下管理体系: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应当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事项,依法明确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并根据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其规范化管理。
管理计划制度。根据往年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前瞻性管理,管理计划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防止频繁变更。
申报登记制度。根据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数量) 、流向、贮存量、利用量或处置量等有关资料,实现危险废物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制。
垃圾治理要建设与垃圾处理需求量不断增大相适应的垃圾处理体系,完善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体系,实现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是加强源头需求侧管理,强化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物质利用,适度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抑制垃圾处理需求增大和提高垃圾处理供给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