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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人资企业注册,个人资企业注册地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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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资企业法》第十条个人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资企业法》第十一条个人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资企业法》第十三条个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分支机构
◎个人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主要检查个人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160220.09*5%=8011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资企业和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此外,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标使用主体及广告宣传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点。

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资企业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资企业的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把市场主体立法与税收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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