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专项审计报告准备哪些资料,采购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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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改制审计 :各类全民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包括该企业投资认定、损失认定、财务状况的认定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提供有关财政、工商、企业主管部门使用。 贷款审计 :各类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需对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资金使用,财务的管理、经营效益等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如: 对企业的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如是否偷税、漏税。现金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某项经营是否合法、有效等等。专项审计如能与资金平衡表审计或详细审计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实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