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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材料如下:
公司申请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商标的图样。
个人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商标的图样。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材料如下:
公司申请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个人申请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3、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