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团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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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 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 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竣工图 用于结算的竣工图有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做出调整。招标时使用的施工图纸应有发包人认可。
竣工资料 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要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再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施工单位投标书 应提供技术标、经济标,包括预算书及电子盘(清单计价提供软件电子盘和Excel电子盘)、承诺书。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应由发包人盖章、有必要还应土工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组成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