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品外观设计公司提供管道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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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产品外观设计公司工作流程
1. 客户需求分析:产品外观设计公司需要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包括产品的功能、定位、目标用户群等。
2. 市场调研:公司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所在行业的竞争状况、潜在用户需求和趋势,为产品设计提供参考。
3. 初步设计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设计团队将提出初步的产品外观设计方案,包括产品的整体外观、材料、色彩、造型等。
4. 客户反馈和修改:设计团队将与客户沟通初步设计方案,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5. 二次设计方案:根据客户的反馈和修改意见,设计团队将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提出二次设计方案。
6. 审稿和确认:客户对二次设计方案进行审稿,确认是否符合需求和要求,如有需要再进行调整。
7. 细化设计和制作文档:设计团队将细化设计方案,包括制作详细的产品设计文档和规格书,为产品制造和生产提供指导。
8. 生产制造:设计团队将与生产制造厂商合作,确保产品外观设计得以准确落实并符合标准。
9. 测试和反馈:产品制造完成后,团队将进行产品外观设计的测试,听取用户反馈,了解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表现。
10. 修改和优化:根据测试和用户反馈,设计团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和优化,以不断提升产品的外观设计和用户体验。
产品从创意到落地成品,不是无中生有的过程,而是需要经过严谨完善的设计流程才能得以实现。那么,产品设计的流程一般都有哪几个步骤呢?
1、设计需求
开展产品设计工作之前,产品设计公司一定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客户需求,包括客户想要实现的哪些功能、客户的预算、产品的定位、后期宣传模式、市场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设计。
2、设计调研
产品设计公司还要进行市场调研,深挖消费者痛点,以确保设计的产品是消费者需要的。一个的产品出来要满足客户需求,还得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3、头脑风暴、草图
通过以上的调查,这个时候产品设计公司对产品应该有一定的认知及想法,如何将想法实现化?那就是通过手绘草图的模式,设计出产品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功能。构思草图阶段的工作将决定产品设计70%的成本和产品设计的效果。所以这一阶段是整个产品设计为重要的阶段。这一设计初期阶段的想法常表现为一种即时闪现的灵感,缺少尺寸信息和几何信息。基于设计人员的构思,通过草图勾画方式记录,绘制各种形态或者标注记录下设计信息,确定三至四个方向,再由设计师进行深入设计。
4、3D建模、渲染出图
设计师以头脑风暴会议结论为依据,以1:1的比列,创建虚拟三维产品模型,并依据产品材料、配色渲染出产品多角度应用效果示意图,以供直观查看生产后的终效果。三维建模即用3d的语言来描述产品形态和结构的过程,它的大的优点是设计的直观性和真实性,在三维的空间内多角度的观察调整产品的形态,可以省去原来的部分的样机试制过程,可以更为直观的构思出产品的结构,从而更具体表达产品构思,提高产品设计质量 。3D图有的形态比例关系,和的细节设计,可以直观的用于与客户的沟通交流。
5、外观设计提案
提供不同产品设计方案,形成外观提案报告,与客户约定时间,由设计师就设计方案面对面向客户进行说明,供客户进行选择。在造型、应用、工艺、配色等方面说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权的保护。《共和国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法第16章也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与发明和植物相并立。根据中国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了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