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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工业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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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废处理的常见问题有这些:
1.更改了工业、设备或产品,却没有做“环保三同时”或环评补充,造成备案困难;

2.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3.台账信息记录不完善;

4.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5.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6.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8.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9.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随着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加强,防止环境污染,在危废处理方面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危废处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存放管理方面加强,加大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名录制度: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应急预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处理前,要先申报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每年向所属区县报计划(管理计划),根据环评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申报危废大致的数量、种类、去向(委外处理或贮存)等。 PS: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开放线上填报平台,企业注册后,按照填报流程进行危废的申报备案,系统注册码需联系获取;尚未开通线上填报平台的,联系所属获取材料填报。 具体可咨询所属辖区的或者登录危废帮帮网咨询。 申报备案之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联系处置公司运输、转移,转移前需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另外,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一定要求,规范管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预处理技术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目前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常用的物理技术,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来减少废物有害成分的浸出毒性,减小废物的迁移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降低它的危害性,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这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常作为危险废物终处置前的预处理措施。但反应过程比较复杂,比较难以掌控,另外成本太高,不适合大规模处理。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比较便宜,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应用范围广。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安全填埋技术

  安全填埋法是发展中国家使用相对较多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它的实质是将废物铺成有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的方法。

  焚烧技术

  焚烧法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高温处理技术,危险废物在温度为850℃的燃烧室焚烧后,产生的烟气进入温度为1200℃的第二燃烧室焚烧以破坏各种有害物质。

  综合利用技术

  综合利用是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将其转变为可利用的资源,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减速量化的目的,目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方法主要有溶剂的再生、油脂的再生、燃料的利用和金属的回收等。如采用无机陶瓷膜技术处理废乳化液;分子蒸馏技术回收废矿物油;重金属废物酸浸、萃取技术,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得到再生资源等。

危废回收注意事项

  通过清洗有机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包装容器重新利用,不使用新的包装容器,节约了制造包装容器所用的材料,从而减少了制造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降低了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回收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气体收集系统,使整套系统处于控制状态。把在清洗过程和清洗剂回收过程中挥发的污染物质吸入风道,通过吸附装置,对该气体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吸附,把洁净的空气排入大气,未产生二次污染,达到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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