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记录仪,推荐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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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当设专人对防爆记录仪进行保管。使用人应当在上班前或者开展现场活动前领取防爆记录仪并进行性能检查,在下班后或者活动结束后交还。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作为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法-院的声像资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音像管理人员统一提供并进行登记。
局督查室对行政人员佩戴、使用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使用防爆记录仪时因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摄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记录。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防爆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使用人员应及时联系管理员安排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