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锅炉废气检测报告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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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4.1.3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 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严格的排放限值。
4.1.4 新建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宜超过 100mg/kW·h。
4.1.5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 3 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2
4.2 脱硝设备设计运行管理要求 脱硝设备的设计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反应物混合均匀,反应完全,减少有毒有害或可能对环境空气 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2.5mg/m3。 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8mg/m3。
4.3 烟囱高度规定 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同时,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 8m;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锅炉、工业锅炉、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气、燃油工业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5034 燃气采暖热水炉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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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JJG 968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如何保护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其他多种类型的水源。水源地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修建任何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例如,在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在地下水水源 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物,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水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