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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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无不良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进出且不在居住用途房屋内);即临街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