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天下雪了,路况并不好,到了晚上十点左右,大巴只是开到江苏盐城附近。正在闭目养神的高某某听到驾驶大巴车的司机刘某某接到一个车载电话,说是要接这趟大巴车上的一个乘客,已经在高速公路岚山出口等着了,询问大巴车什么时候能到。刘某某回答说天气不好开得慢,还在盐城附近,让对方耐心等候。
打来电话的是董女士,她的丈夫就是那名看起来像是喝醉酒了的中年男乘客郭某某。坐在高速公路岚山出口外的车里,董女士非常的担心。董女士的丈夫郭某某是浙江人,今年45岁。
潍坊交运称,事发当天天气恶劣,部分高速封闭,在无法按时运输的情况下只能先运输安全,不存在运营过错。潍坊交运还主张,该公司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亚太财保)投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董女士主张,潍坊交运将车辆内部发包给个人经营,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的期限内(超过六个多小时)将郭某某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岚山,
并在运输过程中致郭某某死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潍坊交运方面则认为,郭某某的死亡系因其个人存在重大过错,董女士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潍坊交运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董女士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主张权利,双方之间形成合同之债,在未经法院生效判决之前,潍坊交运对董女士的赔偿责任并非确定的,且即便赔偿责任确定,也是潍坊交运与第三人潍坊亚太财保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