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本地防爆检测标准,防爆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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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
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选用“ia”等级的本质型。但国际电工会IEC60079-2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6部分:Ⅱ类0区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对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中的结构类型已经不仅仅是ia防爆类型。目前ma防爆类型和防爆型s均可以应用于0区场所。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
1)增安型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或导线应与连接件可靠连接,并满足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2)电缆引入装置内的橡胶密封圈应用压紧螺母或压盘充分压紧;
3)冗余电缆引应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盲垫进行堵封;
4)增安型电动机应配备过载反时限保护装置,电动机堵转时在电动机铭牌规定的时间内断开电源;
5)完成安装后的增安型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IP54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电力设计应按照G058的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项。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位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2)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绣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4)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电机的进线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者YCW橡胶电缆。
注:G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10区和11区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