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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申请和材料初审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