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话:三峡都市报解除劳务合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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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话:都市报解除劳务合同声明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 )及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时()分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遗失:南京鑫企华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声明作废。2011年1月27日- 使用简练、易懂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于或难以理解的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