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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需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户口簿;有随迁家属的,要一并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2、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2、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必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广东省居住证 或 □《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四选一)。
(1)□在莞就业,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在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已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经商,已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已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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