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农业机械进口报关清关代理中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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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农业机械进口报关清关代理中检公司二手农业机械进口报关清关代理中检公司辽宁大连
招标产品及免招标产品: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 益和资金使用率,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需招标产品: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
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
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免招标产品:
上述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