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合伙人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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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伙企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合伙人一起创立有限合伙企业相比传统的有限公司来说还是有不少优势。有限合伙制已经逐渐成为风险投资,股权创投等投资公司创立企业的,更多的是以成立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方式加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上海注册合伙人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
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
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
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
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
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