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中小企业,须向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命名条件进行初审(盖经信主管部门公章),上报市中小办。由市中小办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市经信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文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