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价值评估中,市场法因其参照物丰富且公开市场交易信息易得,成为常用方法。影响树木价值的因素可归结为三大方面:
1、树木大小:主要通过米径、地径、冠幅及树高来衡量。具体选用哪项指标,依据树种及规格而定,如大规格乔木常用米径,特定树种如桂花则侧重冠幅,幼苗则多用地径,树高则为辅助参考。
2、树体形态:直接关系到绿化苗木的观赏价值及绿化效果。核心要素包括树冠形状、树干形态等,其中树冠形状尤为关键,而主干分叉高度、分枝数量等亦需考虑,以全面评估树体美学价值。
3、树木健康状况:直接反映树木生命力及潜在价值,评估时需细致观察树木的残损、断裂情况,树叶色泽,以及是否受到病虫害侵袭等。
【剩余法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案例】假设某片森林的林木被采伐后市场销售总收人为1000万元,木材经营成本总计为300万元,木材经营合理利润为100万元,预计该森林资源的再生价值为150万元,则该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P=1000-300-100+150=750(万元)
剩余法较适用于成熟林的评估,因为这时候的财务资料取得比较容易、可靠。剩余法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易于被交易双方接受,同时也注意了资源状况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允。但这种方法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所以,如果成熟林的采伐期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不宜采用该方法。
林木资产评估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定的折现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nx∑/(t=1)x(Rt-Ct)/(1+r)t
公式中:P-林木资产评估值;
Rt--第t年的年收人;
Ct--第t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n--经营期;
r--资本化率;
收益法适用于评估具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如经济林、竹林、实验林和母树林等。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的资本化价格,但是它受人为主观因素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