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司注册税务注销了,工商可以晚些再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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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公司注册
企业注销的各种情况繁杂,税务局对已经实施工商注销的公司进行税务处罚情况也很常见,企业常因企业主不重视或办税人员一知半解,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而且极易引发一些不该发生的后注销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局。由此,工商注销为企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终止及法律上的拟制人格消灭的基本原因。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务登记仅是方便税务管理的需要而设定的,而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设定或终止的效力。
也就是说,就算税务注销了,即使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只要工商还未注销,该要纳税的还是要纳税。但如果公司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工商注销),即便税务登记还在,一般情况下那也是不能再进行税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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