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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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流程: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共和国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以及印刷设备的购置、设备清单、设备使用说明等。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印刷产品的样品、印刷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无不良记录。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劳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明;
5、劳务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