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工商变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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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法人
所需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