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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六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