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筒加工质量标准 1、在任何20°圆弧内,钢护筒的局部允许偏差为板厚的10%,偏差不得超过板厚的12%; 2、钢护筒直径允许偏差,任何位置的外直径和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3%公称直径,直径与小直径之差小于20;钢护筒体端面的倾斜度允许偏差为△f=3; 3、钢护筒纵轴线弯曲矢高不大于护筒长的0.1%,并不得大于30。
钢护筒注意事项: 1 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40cm; 2 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 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分层夯实; 4 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沉入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方法; 5 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5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