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返厂退运手续海关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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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退运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国内生产出口的货物,退运返厂要有原出口单证;不能提供原出口单证的职能退运保税区(在维修目录内,需知维修目录可联系我)
(2)退运是因产品质 本身问题, 能是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 必需标明原产国,即 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 能再带进国内,需作垃圾处 或出 港。
退运返修需要资料如下:
提单背书
换单委托书,有样板,盖章不用填
原出口报关单证一套(即原出口合同,invoice,箱单,出口报关单)
进口invoice,箱单 待客户出运后提供
退运维修协议 (有样板)
未退税或补税证明 找税局办理
报关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
便签纸6张,盖右下角
另外有国外工厂的的收货验收报告
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需要征收出口税的,原征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2、进口退运的报关手续
1.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办理退运送回工厂维修再复出口,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退运申请、盖公章。。
(2)、退运协议(中英文对照)。
(3)与国外客户鉴定退运维修返修协议。
(4) 原出口整套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核销收汇联(就是报关单的绿联和黄联),一定要正本。原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原出口,装箱单,合同,复印件即可(如已核销外管局开已核销证明,如已退税到税务局开补税证明)。
(5)、收货人的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国外商检机构出质量报告,也就是3方机构出具。此证明时间较长,流程繁琐。需等待审核。
(6)、报关、报检委托书。
(7)、需要交纳金
什么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原状复运进境”和“原状复运出境”是指退运货物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退运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签电子委托,届时我司发起电子委托,贵司接收并开启自动确认
2、原厂出口合同,发票,箱单,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未退税证明需寄正本,其他文件盖章清晰的扫描件)
3、进口发票,箱单,退运协议(盖章清晰的扫描件)
4、提单背书,换单委托书,便签纸盖右下角10张,(都需盖章文件,寄正本)
5、对外贸易登记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海关注册号,商检备案号(扫描件可以)
6、国外验货报告(外商盖章的扫描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