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量具检验校正认可校准报告,仪器计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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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计量的对象主要是物理量,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已经扩展到了工程量、化学量、生理量,当前普遍开展的有几何、温度、力学、电磁、电子、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和化学量计量此外,在生物、医学、环保、信息、航天和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计量测试也已得到开展。计量的内容通常可概括为六个方面:计量(测量)单位和单位制;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计量管理、计量与计量监督。
其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是JJF1001的8.6条定义的“参考测量标准”的一种,就是在“给定地区内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它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而“用于日常校准或检定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的测量标准”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作计量标准”。“在给定地区内用于校准或检定”的计量标准(包括参考标准和工作标准)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标准适用范围超出了“本组织”的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跨入了社会上一定的地区(县市区省等),其组织内部的计量标准也就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
比较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5.5.6 实验室应对测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制定的程序。”对测量标准的建立站位非常明确,而到了2018版,貌似有些弱化了,仅仅只是提到“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但是比较二者区别无论是直接抑或间接均很明确提出了测量标准,就不得不承认测量标准在校准实验室中的地位和作用。
修正值: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特定值。它的大小与示值误差相等,但符号相反。
修正因子: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乘的因子。 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后都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实际测量中,有些场合需要对测量结果作相应的修正,但某些时候只要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对检测结果准确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就可以忽略不计。1.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虽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但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却有明确要求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等于或略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当需对样品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判时,如检测结果接近或超出标准值高或低限值时,运用经核查确认的修正因子,并根据佳的检测结果作出评判。
1. 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且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以非数值(如阴性、阳性、检测、未检测等)形式报告时,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需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远(大于10级以上)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给出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使用,还要看产生的偏差对测试有无影响,如无不需要修正。例如,一台恒温水浴槽使用温度为37度,向校准单位提出校准温度也为37度,校准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标准要求在37±2度,那么这台恒温水浴槽调至37度是满足要求的,则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用户的使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若不加区别的一律机械的按照校准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很难所有的测量仪器在校准周期内都是合格的。因此,按照测量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相当复杂,要正确确定校准周期,是难以办到的,只能要求大体上正确、合理,使实际情况更加完善、科学,更加经济合理。
盲目的缩短校准周期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测量仪器的寿命、准确度及生产和人力也将带来不利影响。而单纯由于资金缺乏或人员不够而延长校准周期将是十分危险的,可能由于使用不准确的测量仪器带来更大的风险甚至严重的后果。
风险评估:行政部门执法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譬如公路测速仪,其数据准确与否将影响判罚,在行政当事人不服判罚时还可能引起诉讼。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强检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若进行校准,即使测量数据准确,但用于判罚也于法无据。从以上分析可知,风险的影响度高,可能性大,应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向委托的行政机关解释检定与校准在法律上的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本机构不具备检定的资质或条件。若实验室具备检定资质,先前也进行了检定,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时不能进行检定,如果委托的行政机关坚持要实验室进行校准,实验室应让委托人了解校准证书的非法制性,否则实验室就有故意不告知的嫌疑,存在不诚信的风险。
例2:设备生产商为采购方代送检。生产商是校准实验室当前客户,采购方是设备使用人。
风险评估:由于设备生产商对设备的预期用途不明,而设备功能多、测量范围宽,生产商提出的校准参数、校准点不一定与采购方完全一致,当校准人员按照生产商要求或按常规校准时,使用人无法判断设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往往要求重新校准。因此,风险的可能性有,但除了因再次校准增加实验室工作量,可能造成设备使用人验收延期外,没有其他不利影响。
风险应对:采取减少风险的做法。与送检人沟通,识别设备的预期用途与校准目的。若校准目的在于判断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方法的要求,则执行标准方法。若设备另有使用人,则尽量与使用人沟通,确认具体需求。
本单位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仪器计量标准或其它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仪器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用被核查的测量设备对同一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时,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若无法采用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核查间隔应当依据仪器计量标准的使用频次、不确定度的临界度、稳定性和标准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期间核查至少应进行一次,新建标准、经过长期使用接近寿命期的仪器计量标准以及使用中稳定性较差的仪器计量标准,核查频次应适当高些。此外,在日常量值传递过程中,对检测结果存在重大怀疑,或者进行仪器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等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实施核查。
目前,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仪器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一般有检定证书、仪器校准报告、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等三种形式。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仪器校正,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检定证书依据的是国家或部门或地方颁布的检定规程,并给出合格的结论。仪器校准报告一般依据校准规范,给出校准点的具体校准结果与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但通常不作合格与否的结论。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在无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采取的一种检校活动,通常按照客户或特定的技术要求,采用与计量标准装置给出的“标准值”相比对的方法进行测量。测试报告通常只提供测量结果,不包含符合性判定。如实验室目前使用的可吸入颗粒物检测仪、余氯检测仪、马弗炉等计量部门目前出具的均为测试报告。
报告证书确认应包括形式确认和内容确认(技术确认)两个方面。形式上需确认检定证书是否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仪器校准证书上是否有该校准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标识,以及校准计划要求的关键量值是否均开展了仪器校准,是否在仪器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等。内容上确认证书报告中所列的测量溯源的证据(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准确度是否符合设备要求。关注还有仪器校准结果是否满足实验室预期使用要求和设备本身技术参数要求等。实验室还可以将本次仪器校准报告与上次报告加以比较,识别设备的量值、准确度、测量范围等与检测标准要求的满足程度,以及仪器校准因子变化趋势,从而策划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的预防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
实验室应将测试报告确认的结果,输入到质量控制计划中,采用参加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的方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