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危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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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犯罪
“危废转运单一定要按要求填写”“实验室的危险废物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连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前往姑苏区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对医疗机构落实固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就相关要求进行提醒。
今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与医疗机构结对共建的形式,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工作,落实医疗机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环境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随后召开的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启动会暨医疗机构培训班上,11家医疗机构分管处室负责人到场接受培训。
2017年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出“禁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共计查扣非法入境固体法废物4561吨,依法退运出境;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万人次,检查企业1.9万厂(次),排查并整治环境隐患12151个,依法查处涉固危废环境违法案件231起,罚款1706万元;共破获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危废处置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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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含废油漆桶处置利用等单位)和各工业园区收集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的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事收集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经核准或备案的收集区域范围、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和经营规模、主要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工作。不得擅自超量、超范围处理处置和收集,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加强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管理和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管理,并按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二、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规范对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不得拒签和拒收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产废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下一年度经营许可量予以扣减。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在与产废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收运频次及时间、处理处置方式、检维修计划等内容及其他应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遇到因设施突发故障等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为产废单位提供服务的,应立即告知产废单位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危废收运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当天向市固废中心和相关区报备。
三、规范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价格行为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在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费、保险费等成本因素及合理利润制定。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本单位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单位网站及“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等公示收费项目、项目内涵、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费信息公开和更新工作。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处理处置单位之间、收集单位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价格,不得通过不当限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数量、划分市场区域、联合抵制交易等方式影响处理处置和收集价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有序竞争。
2月2日,记者在仁和区某砖厂看到,现代化制砖机“吃”进煤矸石废料,“吐”出烧结自保温砖,并将就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工业固废变资源的绿色循环发展。据悉,攀枝花市建筑领域每年消耗工业固废达600万吨以上。
据了解,攀枝花市高度重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绿色建材发展,先后印发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攀枝花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引导、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评优评奖等方面,对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引导、鼓励建材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投入,将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烧结自保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材、石膏砂浆系列产品等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取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大幅提升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比例,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绿色发展、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省绿色建材标识评审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共13家,另有8家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中。我市绿色建材标识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取得预拌混凝土二绿色建材产品数量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