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估值机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企业资产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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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以未来自由现金流评估企业价值的特殊需求,需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基础上增加公布的信息内容。改进会计报表的原则是充分披露,即提供所有为实现公平表述公司经济事项所必需的信息。
会计计量方面的改进:资产负债表可考虑在保持历史成本体现融资结构及项目投资结论的同时,反映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这需要会计理论在计量方面取得突破,如研究未来现金流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原则,以及如何将折现率技术应用于会计计量中。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在预估企业收益时,可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结合使用,以揭示当前盈利与未来自由现金流之间的关系,为清晰计算企业价值提供参考。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公布非财务信息:如信誉、人力资源、项目投资、融资战略等,以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运营风险和经营风险,并据此调整贴现率,使企业价值评估更贴近实际。
通过上述改进,会计报表能更科学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计算更合理的企业价值提供数据支持。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出资人权益,国有企业在实施以下经济行为前,需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或部分);
2、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及清算;
4、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非上市公司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及拍卖;
7、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评估事项。
国有企业改制前,依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有产权得到准确核查和界定,严禁隐匿国有资产。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需对提交的清产核资范围、资产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书,并承担相应责任。若次清产核资仍在有效期内,且经市国资委同意,可免于重复清产核资。对于改制为非公有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