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学步车CCPS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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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和通用要求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第4条规定,任何开口周长不到35.3 cm (14 in.)、用来包装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软薄膜胶袋,厚度应大于0.019 mm,并应用以下警告或其它相同含义的文字清楚的表示出来:“PLA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即:“塑料袋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应让婴儿和儿童远离塑料袋。”文字同时用英文和法文标识。
第7条规定,所有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不得有小部件脱落。但是完全由软性纺织纤维材料组成的零部件除外。
第8条规定了各类机械物理安全要求,包括:
玩具外露的金属部分不能有利点利边;
玩具的金属线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
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应足够厚,以免破裂露出利边。如果由于功能很薄,则应用刚性材料制成;
木质玩具的面、边、角要光滑处理;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边、角要光滑处理;
所有紧固件(如钉子、螺丝钉等)要合理安装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折叠机构应防止突然倒塌导致夹伤儿童手脚;
玩具发条钥匙或上链机构应防止对儿童手指造成缠绕危险;
弹射玩具的弹射末端应该有保护头,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的拉力;
任何大小足够小孩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安全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危险产品法案》(HPA)附录I的第I部分和第II部分分别列出了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类产品目录(附录II),而没有限制类产品目录。HPA的禁止类产品有31类,而CCPSA只有15类,这是由于某些禁止类产品已经通过修订整合到现有的实施条例中,或通过修订整合到新条例中,或将制定新条例。
在CCPSA规定的15类禁止产品中,没有涉及玩具。因为相关的规定已经/即将转移到实施条例中。
CCPSA认证标准:
在加拿大,所有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符合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规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包括:
加拿大玩具法规(SQR/2011-17)
含铅消费品法规 (SOR/2018-83)
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
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