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项审计报告专人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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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1、资产负债表审计
审查内容有∶
(1)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钩稽关系。
(2)将本期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字与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同时,检查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报表的钩稽关系,并进行复算核对。
(3)全面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总帐科目或有关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各分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核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