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撤出的胶带应盘卷好, 并捆扎,尽量在胶带接头 100mm 范围内切割胶带,回收胶带每卷长度保持在 95m 以上。
生产现场不需要的胶带,使用单位应在更、撤胶带三天以内必 须及时升井,经机电科胶带管理员鉴定后,以便再次利用。
输送带的监督台账拖延一天 不交,按每天每米 10 元处罚,造成输送带台账丢失的按原值 1.5 倍队责任单位 处罚。
结合我国井下阻燃输送带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制定井下阻燃输送带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带的安全性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带。它是由用户规定 并在订货时制造厂同意的, 或者是在制造厂印刷标准产品样本时规的条件。
输送带使用条件满足其正常工作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带,应另行规定相应的安全规则。 应输送带在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强度,确保输送带工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