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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1、6个软件著作权或6个实用新型或1个发明专利。

2、企业需要提供三年内的12份销售合同。

3、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公司人员名单及对应的研发人员、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合同(提现岗位及支撑,没有就调整)、学历证明复印件。

5、由技术人员配合调整技术材料,完善立项报告、研发文档等。

章 总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名称申请高企
价格5000.00 元
地区全国
联系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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