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IATF16949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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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放行
a) 当生产急需但来不及验证情况下,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品质部审核,主管生产批准后,交品质部实行紧急放行。
b)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产品上也应“紧急放行”。
c)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人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作出检验结论后通知生产部,产品合格由生产部撤离性标识。如不合格时,则由生产部从现场追回产品,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产品应进行全检,要在检验记录上所用物料的情况。
d)如生产部门使用了紧急放行的物料,成品检验员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校准/验证记录
对所有量具、测量和使用装置,由品质部按《记录控制程序》保持记录:
a) 按工程更改进行的修改(如适用)。
b) 当接受校准时,任何偏离规范的读数。
c) 在校准后,符合规范的说明。
d) 如果可疑材料或产品可能已被发运,通知顾客的记录。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在《监视测量设备一览表》上登记量具使用位置。
当操作工在任何情况下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品质部进行处置,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生产单位应对原采用该测量设备检测的产品进行隔离和标识,并重新测量评价;对其所测已交付或发给下道的产品应通知顾客或下道。
对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装置,由品质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并保持记录:
a) 对不合格的测量装置进行标识和撤离现场。
b) 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后续措施。
c) 对已发运的可疑产品通知顾客,并采取后续措施。
对本公司能修理的自制量具,由品质部组织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修理。对本公司不能修理的量具,由品质部联系外送修理。修理后的量具应按4.2要求再次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