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回收外汇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并不是法定货币。分为1979年和1988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1980年4月1日开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1996年6月30日止。1996年7月1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在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为了防止套汇和套购紧缺商品,取代外币在中国市场通,对外宾旅客的物资供应,并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1980年4月1日,决定由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券”。“外汇券”以解决外币在中国计价流通的问题为发行目的,它了“立自主的、统一的人货币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可以说,“外汇券”是我国时期的特殊产物和见证。它反映了当时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社会变化的特点和需求,也体现了我国在探索道路上的勇气和智慧,请有需要转让的找我,上门服务交易。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只能在中国境内的范围使用,不能在一般市场流通。的范围包括:为外籍人士、华侨服务的宾馆、饭店、商店、邮局、银行等;经批准经营对外贸易或者接待外宾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旅游业务的单位;经批准从事对外文化交流业务的单位;其他经批准可以使用外汇券的单位。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我国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形式,它不仅促进了我国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也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外汇券具有很高的性、艺术性和历史性,是钱币收藏界的珍品。外汇券是我国货币史上的一笔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用心收藏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