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通知声明登报热线电话
-
≥ 1件¥99.00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新疆法制报登报电话400-887-0690广告刊登 减资声明 债权转让 公告声明
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令332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44号)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47号)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资企业应到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以是新、换发营业执照后重新登记,也可以是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再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现声明作废。
3. 声明内容如下:
4. 特此声明。
登报,就是把我们需要登报的消息发布出去,让大家都知道,因为登报的时候大家都是需要收费的。而在这个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人需要通过登报来发表自己的信息,所以登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