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股权价值评估股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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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有哪些方法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分析:
股东转让股权时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因为转让的不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但是需要进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当转让或者是赠与股权时,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税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权并购
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
2.资产并购
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较低。
三、审批程序
1.股权并购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
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批。
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
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2.资产并购
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不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登记。
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款。
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手续。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