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认证机构,地理标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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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什么产品能申请地理标志?
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如章丘大葱、阳澄湖螃蟹等。另一类是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等。
在我国,可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来看,多以农副产品居多,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类等等。也有少部分除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也申请了地理标志,如陕西的紫阳天然蓝黑板石、江苏的东海水晶、青海昆仑玉等等。
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地理标志?
目前,我国可以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
1995年3月1日,我国工商总局开始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申请进行了详细规定。结合新《商标法》,随后颁布了《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该条例第6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予以保护。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也对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条件、申请部门、使用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2007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理标志共有903个。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抵御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重要的规章。同年12月7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同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质检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改称为地理标志产品。并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申请者可以向以上三个单位任意一家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三部门的认证结果具有相同的效力,申请人只需按照各部门流程规定,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均可顺利进行地理标志申请,无须多部门重复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认定的协会提出;
(2)由提出单位组织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正式行文);
(3)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
4、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地理标志是否有有效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并对外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十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须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地理标志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产品地理标志。
认证级别
认证:即GAP+认证,认证等同于EUREPGAP。要求规范的所有控制点都要符合要求,二级控制点除果蔬外90%满足要求。三级控制点没作符合性规定。
二级认证:要求规范中所有控制点的95%满足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认证标志
认证 二级认证
认证程序
ChinaGAP认证程序
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并完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GAP产品认证程序
1 目的
为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
3 职责
3.1中心领导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
3.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
3.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认证意义
GAP是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简称,是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一种操作规范,关注动物福利、 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生产出安全健康的产品。它是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农事过程不当操作带来的产品危害。ChinaGAP意为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该规范是国家认监委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结合中国农业国情而起草的中国农产品种养殖规范。ChinaGAP认证是针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的种植或养殖所进行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良好农业规范---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括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等农产品。这套标准已于200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