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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近期,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法人也由原来的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媒体上发布法人变更公示公告。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程序和须知事项。登报媒体的选择,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纸或者的国家信息发布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司应当认真核实媒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发布。公告内容的编写,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董事、董事长、监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信息、变更日期、变更原因等信息。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有误导性或者虚假内容。公告发布的时间和期限,公司变更法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媒体投稿,公告至少连续三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