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正规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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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资料
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卫生局受理
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
5、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卫生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明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③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
⑤经营场所的明以及租赁协议;
⑥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有关资料;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相关部门收到申报资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场地进行现场审查,然后决定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左右,通知卫生许可审批结果一般通过电话或者网络告知。